公司党委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ALice 发布时间:2016-05-20 阅读:次 |
公司党委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 按时足额主动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和党员意识强弱的重要标志。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公司党委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省委组织部《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赣组发〔2008〕13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市组发〔2009〕14号)党费收缴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党委研究,公司从调整收缴标准、规范收缴程序和落实工作责任等三大方面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并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涂金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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