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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的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Lice 发布时间:2007-12-18 阅读:

高速公路行车的规定

前几日与驾驶员朋友闲谈说到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有何规定?在座几人均答不完整,所以特意查阅了相关法规,得到的答案如下:

我国《道路交通与安全法》第六十七规定:“行人、非机车、拖拉机、软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的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我们企业的客运班线不断延伸和发展,广大驾驶员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机会普遍增多,学法、知法、守法、减少受罚,确保行车安全是很有必要的。(陈海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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