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公司顺利通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委托检测资质评审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ALice 发布时间:2008-04-10 阅读:次 |
安运检测公司顺利通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委托检测资质评审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五号令《赣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治理工作从二00八年四月一日开始实施。 赣州市安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在市运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主动向省环保局提交报告,努力争取对赣州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委托检测资质。 根据江西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评审报告》的要求,对照评审项目的具体要求,公司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对申报资质工作作了精心准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舒均平同志担任,付组长由付站长李志俊、姚小林担任,组员由技术科科长刘小玲、客户中心主任晁宝玲担任,负责认证申请准备工作。小组对照五大评审项目的要求,编写了约13万字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委托资质申请书》,申请书从公司的资质、管理、环境、人员、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祥实地反映了公司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能力及条件;并重新组织员工进行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相关知识的学习及考核,学习内容包括检测的依据、标准、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等,进一步规范了进行排放污染物检测时的操作;完善了各项原始质量记录,通过各项完整的原始质量记录充分反映了该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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